从上表可见,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降至30%是不准确的。美国自2018年开始多次加征的累积关税并未取消,不同商品所适用的美国进口税率各不相同。只能说,在没有取得豁免的情况下,在最惠国关税税率基础上,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加征的最低关税税率是30%(芬太尼20%+对等关税10%)。其他特定商品的加征关税税率如上述列表所示(2018年301条款关税和232条款关税),部分商品还有10%-100%不等的加征关税。
此外,以上税率适用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如果来自中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货物采取的小额包裹方式进口至美国,则适用的是54%的国际邮件从价税+每件100美元的从量税。
中国对美国加征关税反制情况(2018年至今)
针对美国历次对我国商品加征关税的行为,我国政府依据WTO规则采取报复措施,加征关税情况如下:
因此,目前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输华货物关税税率,在最惠国关税税率的基础上,至少加征10%的关税(对等关税税率)。但对2025年4月4日之前,2018年反制美国301条款和232条款而对大多数商品加征10%-25%的关税,以及2025年2、3月份,反制美国芬太尼问题而对部分商品加征的10%-15%的关税并未作出调整,目前仍然有效。
结语
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取得实质性成果,对两国缓和贸易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两国企业争取了过渡时间。但短期内全球贸易局势难以回到全球化浪潮期间的状态。企业在从事中美之间的货物贸易时,需要针对自身所经营的商品,具体查询相应国家官方渠道,确认具体执行税率,以免因税率计算不准确而蒙受商业损失。
此外,更重要的是,准确确认进口货物原产地,既不要因原产地确认错误而白交加征关税,也不要为节约税款而伪报价格和原产地等涉税要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