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檄文:战前声讨,灭敌之威风
如前所述,古人在誓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需求,创制了新的军事性公文文体——檄文。
檄文,最始只是一种书于二尺木简上的文书。其后,古人逐渐对檄文的功用进行扩展,使其成为并基本固定为军事征伐中常用的公文,用来“陈彼之恶,说此之德”,通过历数敌方罪过、灭敌方威风等方式来达到宣扬己方德行和善举,并鼓舞己方士气的目的。
檄文的发展离不开军事斗争,越是诸侯纷争、战乱频仍,也就越能一展身手。在经历秦汉的定型定体之后,檄文也迎来了黄金时期——魏晋南北朝。此时期的檄文,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比前代有所进步。比如汉末陈琳所作的《为袁绍檄豫州文》,洋洋洒洒一千七百余字,且多为四六句式,带有较为明显的骈俪对偶色彩。这篇檄文是为征讨曹操而作。陈琳先用大量笔墨细数曹操罪名:“……爵赏由心,弄戮在口;所爱光五宗,所恶灭三族;群谈者受显诛,腹议者蒙隐戮;百僚钳口,道路以目……”读来让良善之人心生恨意。下文又将袁曹双方军力进行比较,极言己方兵强马壮,士气如虹,反衬曹操军心涣散,不堪一击。最后号召天下义兵共同反曹,并重金悬赏曹操首级,将檄文的鼓动性和斗争性展现得淋漓尽致。
檄文源于上古之誓,萌芽于战国,于秦汉之际初备体式,在魏晋六朝的战乱纷争中逐渐成熟,带有浓厚的六朝骈俪风华,文学性大增,其文体功能演进更趋明显。同时,檄文在漫长的发展中也表现出一种程式化倾向:开篇历数敌方罪恶,为其打上道德沦丧的烙印;其后侧重于双方军力比较,多言敌方之不堪一击,而己方师出有名;最后再以鼓动性话语做结,激起将士杀敌之心。此后,我国封建社会多处于大一统状态,虽时有战事,但檄文的发展逐渐走向衰落。
三、露布:战后报捷,奏凯旋之歌
战前有誓、檄文用以声讨敌方罪恶、震慑叛逆之心,战后当传播克敌凯旋之信息,因此,露布也成为古人征战中必不可少的军事公文之一。露布之名,最早见于汉。黄春平先生认为汉代露布多用于政务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帝王的赦赎诏令,臣子对重大时政的奏议,尚未成为后世常用报捷文书。
露布作战后捷报专用公文,与檄文功能明确区分,大体自北魏始。露布的使用程式是,先书写于大幅帛绢上,再用竹竿高高挂起,大张旗鼓地展示,其目的是“欲天下闻知”克敌之喜,似乎与现代横幅有些许相通之处。克敌制胜之际,作露布将告捷之喜与军民分享,这对于提升士气,增强将士对胜利的渴望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露布作为捷报被普遍使用,既得益于时代环境的变化,也是统治阶级大力推动的结果。《文献通考》载,“唐世取人随事设科……诸如诏、诰、章、表、箴、铭、赋、颂、赦敕、檄书、露布、诫谕……所试者,章、表、露布、檄书用四六”。唐朝不仅将露布、檄文纳入科考的应试范畴,同时还规定了必须用四六文进行写作。
明清以后,露布由于其文体功能的实用性大大减弱,自然不免淡出军事性公文体系,最终于民国被废除。
四、余论
誓、檄文、露布作为我国古代主要的军事性公文,三者在战前动员、宣扬军威及战后报捷传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为现代公文写作提供了一些启示。首先,三者在行文中多充斥着写作主体强烈的思想情感,如誓中自诩遵天命而伐叛逆,檄文中呈对方之罪恶;而现代公文则强调客观性,讲求事实,不流露出写作主体的情感。其次,三者在行文中多用典故,讲究文辞修饰;而现代公文更注重简洁明了,忌辞藻堆砌、长篇大论,以让人一目了然为宜。再次,三者为满足军事斗争需要而刻意添加浮夸言辞的行为,是现代公文之大忌。
注释:
[1]曾国藩纂,熊宪光、蓝锡麟主注《经史百家杂钞今注》,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本文刊于《秘书》杂志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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