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直通车

【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规字〔2023〕3号)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

人才落户直通车

【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规字〔2023〕3号)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四)符合苏州市人才落户政策的各类人才。

【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规字〔2023〕15号)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历人才,可以申请户口迁入: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学位,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以下”含本数,下同);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 (三)具有本科学历,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四)具有大专学历,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在苏州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者年龄超过 35 周岁但不超过 45 周岁,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 6 个月。学历人才所获国(境)外学位应当取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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