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反诉的五个条件

一、构成反诉的五个条件 构成反诉的法定要件 构成反诉所需符合的五大要件如下所述: 首先,该项反诉须由本诉的被告即被告方向本诉的原告

构成反诉的五个条件

一、构成反诉的五个条件

构成反诉的法定要件

构成反诉所需符合的五大要件如下所述:

首先,该项反诉须由本诉的被告即被告方向本诉的原告即原告提出,而非针对原告之外的他人;

其次,反诉的提出需以本诉已被受理为前提,且仅可向同一法院提出;

此外,反诉与本诉两者必须都属于同种类别的诉讼程序范畴之内;还应注意的是,反诉不得超过法定专属管辖权的范围,并且其诉讼请求在事实或者法律层面上都必须与本诉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构成反诉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构成反诉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反诉主体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二是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有牵连关系;三是反诉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请求;四是反诉时间须在本诉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五是反诉需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例如,甲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乙以甲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损失,此即为符合反诉条件的情形。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可能无法构成反诉,而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三、构成反诉需满足哪些具体条件?

构成反诉需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是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有牵连关系,如本诉是买卖合同纠纷,反诉可为承揽合同纠纷。二是反诉的被告只能是本诉的原告,且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三是反诉应在本诉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否则可能被法院不予受理。四是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应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即均为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等。五是反诉的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应有实质的区别,不能只是诉讼请求的数额或方式不同。总之,反诉需在程序和实体上符合特定条件,以保障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构成反诉的法定要件包括:

1.反诉须由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诉已被受理;

3.向同一法院提出;

4.反诉与本诉属同类诉讼;

5.反诉不超法定专属管辖,与本诉有事实或法律上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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